整治县城内客运三轮市场通告

导语 辽阳县运管所关于整治县城内客运三轮市场的通告如下。

  辽阳县客运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经营者:

  根据辽阳县人民政府2011年《辽阳县城区内客运三轮车整治方案》的安排,为维护县城内交通运输秩序,打击非法营运,保护群众出行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坚决取缔无牌无证照客运三轮车和残疾人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自8月20日起,上述车辆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经发现由交警、运管、公安及综合执法部门扣留车辆,当场销毁。

  二、对私自转让、顶名经营、租车经营的客运三轮车辆,一经发现,扣留车辆、牌照、营运证,取消营运资格,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再次经营的扣留车辆,做销毁处理。

  三、已取得合法手续的三轮车从业者,要遵章守法、文明行驶、严禁超员超速。禁止在人民街、辽鞍路通行,禁止在重要道口30米内停靠,各学校门前50米内禁止停车,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从重处罚,违规超过三次以上的客三轮车取消经营资格,原营运手续废止。

  特此通告。

  辽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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