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新车油耗超标不能从事营运

导语 为落实交通运输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的规定,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我市自7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运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凡是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辽阳县运输管理所已向各运输业户下发了专门通知,提醒各运输业户购车前先查询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看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在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车辆必须先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由核查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核查,对达标车型出具统一式样的《辽阳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辆审核表》,符合要求的车辆才能办理营运手续,发放《道路运输证》。

  新政实行后,高油耗、高排污的车辆将逐步退出运输市场,取而代之的将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新型车辆,这样有利于运输车辆的优化,一辆营运车辆如果百公里油耗降低2升,一年行驶10万公里,一年就能节省2000升燃油,节约费用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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