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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低保标准
辽阳低保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5-07-21 09:37:08
申请条件
1、凡持有我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2、具有我市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600元的农村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和扶(抚)养关系、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孙子女与子女双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夫妻一方持有我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市农业户口,在我市定居1年以上的农村困难居民,可以申请享受我市农村低保待遇。
申报材料
1、非农户口申请人必须提供家庭成员的有关证明或者居民资料(户籍证、身份证、下岗证、退休证和就业、收入、劳动能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状况证明以及有关栽判、栽决文书,在读学生的校方证明等)。
符合就业条件的未就业人员,应当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2、农村户口提供户主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等有关证件。
办理时限: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于接到城市低保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平台窗口提出低保申请。申请低保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相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2、核对审查。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与家庭实际状况及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低保评议程序、方式内容和规定参加人员,规范评议行为。
4、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可吸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参与审批。主要依据市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信息反馈结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家庭确有大病患者或资金支出大于收入的特殊情况,经过审批机关集体讨论作出批准决定。严禁不按程序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管理范围。
5、公示。低保申请审核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做到“两审三公示”即入户审查结果公示、审批完毕公示和长期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待遇无关的信息。
办理部门

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未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为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区

单 位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辽阳县

辽阳县民政局

辽阳县首山镇新华路9号

7173043

111200

灯塔市

灯塔市民政局

灯塔市兴民路46号

8180081

111300

白塔区

白塔区民政局

白塔区解放路80号

2144677

111000

文圣区

文圣区民政局

辽阳市新运大街173号

2130028

111000

宏伟区

宏伟区民政局

辽阳市宏伟区荣华街98号

5308856

111003

弓长岭区

弓长岭区民政局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

5809310

111008

太子河区

太子河区民政局

青年大街57号

4125220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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