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行业的作用和价值无可替代

导语 从一般意义上讲,中介活动系指中介人(自然人或法人)居间帮助甲、乙双方达成某项协议/契约/合同的活动,在中介过程中,牵涉到中介人与委托方(甲、乙方或双方)签约、发布和传递信息、寻找委托方合作者、协调甲、乙方签约、帮助完成签约和追索并获得报酬等活动。中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居间”,中介人的任务是为委托方找到合作者,扮演了传递信息和临时协调人的角色,而不是甲、乙任何一方渴望之实质性合作伙伴角色或买者和卖者角色。

  有交易,就有交易成本。通常,买卖双方需要为交易付出信息搜寻成本、谈判签约成本和合约履行监督成本。由于交易过程长、环节多,房地产行业的交易成本自然也就高。而房地产中介能够凭借对市场的了解、建立客户网络和提供专业服务,为买卖双方节约时间、精力和投入,并能保障交易安全,降低风险。因此,房地产中介是为降低交易成本而生,其存在是市场选择与分工的结果。在一个规范、透明、健全的房地产交易体系中,中介若起正面作用,就能缩短交易时间,提高效率,降低交易费用。

  目前,在国内二手房交易市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提供、置业咨询、谈判撮合、代办产权过户、代办按揭、居间担保、垫付资金等几乎是全程的服务。而在美国和我国香港地区,其中如物业交割、产权过户等服务环节则是由律师来履行完成。因此,国内房地产中介一方面是肩负着比境外机构更多的职责,另一方面由于律师作用发挥有限和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及产权交换体系的缺失等原因,导致了少数中介通过占用客户资金、吃差价来获得不当利益的情况发生。

  试图替代房地产中介的操作方式不可取

  少数中介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导致社会对中介行业的信任度下降。然而,美国90%以上的房屋交易、深圳绝大多数的二手楼交易都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来完成的事实表明,房地产中介的角色不可替代。尽管当下某些试图替代房地产中介的操作方式在跃跃欲试,但是,我们认为,某一交易环节效率的提升,并不能取代房地产中介在整体交易中的角色和地位。

  网上交易:增加了信息发布和搜索的渠道,降低了成本,却不能取代交易过程的撮合。同时,房屋交易有其物理、经济、法律特性,网上交易无法履行一整套交易服务;

  银行交易平台:能够发挥银行的资金管理优势,在交易后环节提供不同的付款方式选择,但同样不能取代全部交易过程;

  律师:在国外的房屋交易过程中,律师的作用在于代表买卖双方各自利益来完成法律手续,但却不能完成信息发布和谈判撮合环节;

  政府负责: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甚至目前的一种幻想。以政府建立的产权登记体系为例,它不能完成交易过程中信息提供和专业咨询建议的服务;

  交易双方直接交易:在现实交易中,因为某种巧合或为规避费用,存在着直接交易现象,但是比重极低;即使存在,也以付费或非付费方式或多或少地借助了中介的帮助。因为房屋买卖的交易环节和手续复杂,不专业的买家和卖家难以以己之力完成,容易导致交易过程不顺畅;即便完成,也忽视或者掩盖了某种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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